Yilan County Nurses Association
衛生福利部來函:有關醫事人員及公共衛生師依「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」政策辦理時所適用停(歇)業規定事宜,請查照。
重點摘要:
(一)自115年1月1日施行之新制育嬰留停(得以日為單位,但合併以三十日為限),醫事人員如依該規定申請:得免依各醫事人員法規辦理停(歇)業,使其能專心育兒。
(二)惟依過去既有(舊制)所申請之育嬰留停等非屬上述以日計新制者,仍維持既有規定:必須依各醫事人員法辦理停(歇)業。
來文如附件